防城港市理工職業學校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校內資助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完善我校學生資助方案,規范資助工作,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等五部門《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桂財規〔2019〕3號)、《廣西壯族自治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實施辦法的通知》(桂教規范〔2019〕13號)、《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切實做好學校疫情防控經費保障及學生資助工作的通知》(桂財教〔2020〕1號)、《自治區教育廳等四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鄉村振興教育幫扶學生資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資助〔2022〕21號)等有關資助文件精神,為切實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完善學生資助政策,促進教育公平,結合我校實際,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經學校班子研究制定校內資助實施方案,具體情況如下:
一、成立學校校內資助領導小組
組 長:許富繁 黨總支副書記、校長
副組長:禤漢玲 副校長、黨總支書記
鐘奇成 副校長
黃雪紅 黨總支專職副書記
成 員:鄧凱尹、郭劍軍、黃祖衛、沈英萍、譚國慶、馮凰、李逸清、黃忠茂、陳璐、殷德海以及各班班主任
二、主要內容
(一)評定原則
1.堅持資助與育人相結合,著力構建“勵志、誠信、感恩”三位一體的資助育人體系。
2.學校依照民主、公平、公開的原則,每學期評定一次,確定的受資助名單和金額在校內進行公示,接受監督。
3.校內資助的評定,與學生本人的學習態度和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程度結合,但不能完全以學習成績為依據。
4.鼓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自強自立、奮發向上,通過刻苦學習、誠實勞動,解決經濟困難問題
(二)資金管理及發放
1.學校每年應從事業性收入中按一定比例足額提取資金作為校內資助資金。
2.校內資助主要用于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
3.校內資助不得以現金的形式發放給學生,主要以每學期生活補助(發放至學生本人銀行卡)的方式進行。
4.所有資助資金的撥付,都須經辦人審核、學校負責人審核簽批方可確認。
(三)資助對象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對象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經濟能力難以滿足在校期間的學習、生活基本支出的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類型:①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②父母或一方有重大疾病、殘疾、喪失勞動能力或學生本人長期患有重大疾病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③父母一方死亡或父母離異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單親家庭;④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長期臥床,家庭缺乏勞動力無固定經濟來源的;⑤其他原因(如:疫情影響)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
(四)資助范圍及標準
根據防城港市實際情況,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情況分為特別困難及突發事件一般困難兩類,具體認定標準設為:
1.特別困難(一等)。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建檔困難職工家庭學生、孤殘學生、烈士子女、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及父母為殘疾人的子女等。一等標準:每生每學期650元,用于資助特別困難學生。
2.突發事件一般困難(二等)。指因家庭遭遇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災害和事故等突發事件,受疫情影響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導致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期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二等標準:每生每學期350元,用于資助一般困難學生。
發放的方式:每學期發放一次,春季學期在6月30日前,秋季學期在12月30日前,資金直接發放到學生銀行卡。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進行申請
1.有抽煙、酗酒、賭博等不良習氣者。
2.家庭因建房、購車、結婚等消費而欠下債務導致無力供養學生完成學業者。
3.平時有超過一般同學的高檔消費現象。如使用高檔通訊工具;購買高檔娛樂電器、高檔時裝或高檔飾品等奢侈品;節假日經常外出旅游;在校外租房或經常玩網絡游戲。
4.違反學校紀律,受到校規校紀處分者。
5.在申請學期內成績出現掛科不及格現象者。
6.同學舉報經核實或學生管理部門認定有奢侈消費行為者。
三、申報流程
1.組織申請。每學期開學第三個月內,由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向學校提出申請,填寫附件1《防城港市理工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與校內資助申請表》、附件2《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量化評定細則》、同時提供相關佐證材料(①本人身份證及戶口簿的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應包含戶號頁、學生姓名頁、監護人姓名頁等信息;家庭經濟困難狀況相關證明材料或證件復件)。
2.班級走訪調查。由班主任認真填寫提交附件3《走訪困難學生登記表》、附件4《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校內資助班級推薦學生名單匯總表》
3.專業部評議。由專業部填寫附件5.《專業部評議小組信息表》、附件6.《專業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校內資助評審名單》《校內資助評審登記表》、附件7.《專業部校內資助評審登記表》、附件8.《專業部校內資助名單公示》、附件9.《專業部校內資助公示推薦名單》,經專業部評議并進行不少于3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簽署專業部意見。
3.核實證件。學校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負責對上述材料進行審核、認定。
4.評審認定。學校召開資助評審領導小組會議對專業部提交的名單進行評審,最終確定資助對象以及資助項目并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5.資金的發放。資格申請為每學期一次,資金的發放為每學期一次,資金的發放需對學生資格進行復審并讓學生在《校內資助受助學生資金確認表》上簽字確認,若存在本方案(五)中任意一項情況將取消該學生的受助資格,不再發放資金。
6.材料歸檔。認真做好學生資助檔案管理,按照要求科學合理做好資料歸檔整理工作。
四、管理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1.我校學生資助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確保不讓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2.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高度重視,將這項資助工作作為我校常規工作來抓。成立機構,確定專人,建立制度,明確職責,健全和完善資助管理機制,形成完整的校內資助管理體系。
(二)確保資金落實
1.落實“學校從事業收入中一定比例足額提取資金作為校內資助資金”、保證資金足額到位。
2.學校建立嚴格的預決算制度,并把資助經費納入學校年度預算。
(三)規范資助流程
以高度的責任感扎扎實實做好學生資助工作,完善審核程序,規范辦理資助工作切實保證資助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
(四)加大宣傳力度
加強學生資助工作業績和政策宣傳,樹立典型,發揮榜樣激勵作用,著力營造學生資助工作的良好氛圍。
附件:1、《防城港市理工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與校內資助申請表》
2、《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量化評定細則》
3、《走訪困難學生登記表》
4、《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校內資助班級推薦學生名單匯總表》
5、《專業部評議小組信息表》
6、《專業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校內資助評審名單》
7、《專業部校內資助評審登記表》
8、《專業部校內資助名單公示》
9、《專業部校內資助公示推薦名單》
10、《校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校內資助評審名單》
11、《校級校內資助評審登記表》
12、《校級校內資助學生名單公示》
13、《校級校內資助公示名單》
14、《校級校內資助學生名單匯總表》
防城港市理工職業學校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