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職業教育學生資助政策
一、免學費政策
(一)資助對象:
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學生。
(二)資助流程:
1.每學年秋季學期開學后一個月內,學校指導全日制一年級新生填寫《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學生信息表》,連同戶口薄復印件遞交到學校進行免學費資格審核。
2.學校審核確定享受免學費政策學生名單后,通過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將免學費學生相關信息報至同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審核,審核結果在學校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3.享受免學費政策學生名單公示無異議后,由學校組織享受免學費政策學生本人在《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學生名單》上簽字確認。
4.每學年春季學期開學后一個月內,學校根據全日制學生實際在校情況,在剔除當學期學籍異動學生后,重新核定當學期免學費學生名單,并組織享受免學費政策學生在《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學生名單》上簽字確認。
二、國家助學金
(一)資助對象
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年級在校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其中,涉農專業學生、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農村學生(不含縣城,下同)、將脫貧家庭學生、返貧致貧風險未消除的監測對象家庭學生(脫貧不穩定家庭學生、邊緣易致貧家庭學生、突發嚴重困難家庭學生)、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城鄉低保家庭學生、城鄉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孤兒學生(事實無人撫養)、烈士子女學生等全部納入享受國家助學金范圍。
(二)資助標準
一等助學金每生每年3000元,用于資助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原城鄉低保家庭學生、原城鄉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原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孤兒、烈士子女等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二等助學金每生每年1000元,用于資助涉農專業學生、集中連片地區農村學生和家庭經濟比較困難的學生。其中,脫貧不穩定家庭學生、邊緣易致貧家庭學生、突發嚴重困難家庭學生、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學生要給予重點資助。邊緣易致貧戶和突發嚴重困難戶按程序消除風險后,不再享受學生資助政策。
(三)評審發放
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流程:
1.班級評議小組組織全班同學對申請人進行民主評議,并提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推薦名單。
2.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對各班推薦名單進行審查,并提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建議名單。
3.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并在校內公示5個工作日。
4.公示無異議后,正式確認經學校審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獲得國家助學金享受資格。
三、自治區人民政府中等職業教育獎學金
(一)獎勵對象
全區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二年級(含二年級)以上品學兼優的在校學生。
(二)獎勵標準
每生每年一次性獎勵2000元。全區每年獎勵10000人。
(三)申請程序
每年10月31日前,中等職業學校根據中等職業教育獎學金的申請條件,組織符合條件的學生,提出中等職業教育獎學金申請,并遞交《自治區人民政府中等職業教育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四)評審發放
1.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對學生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本校建議名單。
2.學校成立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對本校建議名單進行審定。
3.審定獲獎學生名單在校內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4.公示無異議后,學校將獎學金一次性發放到獲獎學生銀行賬戶中,并讓獲獎學生簽字確認。
四、中等職業教育國家獎學金
(一)獎勵對象
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下同)全日制在校學生中特別優秀的二年級及以上學生。
(二)獎勵標準
每生每年一次性獎勵6000元,全國每年獎勵20000人。
(三)申請程序
每年10月31日前,中等職業學校根據《中等職業教育國家獎學金評審暫行辦法》的申請條件,組織符合條件的學生,提出中等職業教育國家獎學金申請,并遞交《中等職業教育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四)評審程序
1.中等職業學校具體負責組織中職國家獎學金申請受理、評審工作,提出本校當年中職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
2.學校成立中等職業教育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對本校學校建議名單進行審定。
3.審定建議獲獎學生名單在校內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4.公示無異議后,每年10月31日前,中等職業學校將評審結果按照程序分別報送省級教育行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五)附則
中等職業學校應將獲得國家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頒發國家統一印制的榮譽證書,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將中職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
五、扶貧雨露計劃補助
雨露計劃是一項由扶貧部門通過資助、引導原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初中、高中畢業生和青壯年勞動力接受學歷教育和技能培訓,提高扶貧對象的素質,增加就業創業能力,實現脫貧致富的扶貧培訓計劃。
(一)資助對象
接受中、高等職業學歷教育的全日制原建檔立卡貧困戶學生。
(二)補助標準
每學期每人補助1500元。
(三)學歷教育(含普通高校本科學歷教育、職業學歷教育)申請時間
每年6月10日前(春季學期)、12月10日前(秋季學期)學校統一出具當學期學籍證明給學生,學生將學籍證明送達幫扶干部,由幫扶干部送至村委會審核匯總,交鄉鎮人民政府匯總報縣鄉村振興局進行人工校正,落實補助政策。
(四)補助金發放方式:
縣財政部門在6月30日前(春季學期)、12月31日前(秋季學期)將當期補助資金發放到學生家庭農戶一卡(折)通。
六、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一)貸款對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科研院所、黨校、行政學院、會計學院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讀的預科生、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二)貸款額度:每個借款人每年申請的貸款額度原則上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普通預科生、本專科學生最高不超過12000元。
(三)申請、審批、發放流程
1.脫貧家庭(原建檔立卡貧困戶)、城鄉低保家庭學生和高中獲得過國家助學金且有貸款需求的借款學生,由所在學校或戶籍所在地縣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錄入預申請系統;其他有貸款需求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借款學生,提供相關困難材料或個人誠信承諾到戶籍所在地縣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經審核符合貸款條件后錄入預申請系統。
⒉.借款學生登錄國家開發銀行學生在線服務系統填寫個人基本信息,提出貸款申請,導出并打印申請表。
3.借款學生持已簽字申請表與共同人(首貸),前往戶籍所在縣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簽訂貸款合同、打印受理證明。
4.借款學生攜帶受理證明到高校報到,由高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根據學生提供的受理證明錄入電子回執。
5.縣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將貸款合同信息按要求提交至國家開發銀行廣西分行。
6.國家開發銀行廣西分行對貸款合同審批后,通過支付寶統一發放貸款。
(四)貸款貼息:借款學生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畢業后的貸款利息由借款學生自行支付。
(五)貸款期限: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5年確定,最短不少于6年(含),最長不超過22年。
七、邊境地區中職生活補助
對戶籍地在邊境0-3公里范圍內且在本縣域范圍內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全日制正式學籍在校生給予生活補助。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500元。